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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误区

2016年2月11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就此事而论,国外的融资人是真实的,国内的投资公司开出了与国外融资人不相同的条件。为了保护他们自己,而开出有利于他们的条件,这些都没有错
因此,我这里要说的是,问题不在于该深圳的公司。问题完全在于项目拥有者本人
我希望与此文的作者讨论下列问题:
1. 项目融资者对项目融资了解多少?
2. 项目融资公司的幕僚们给了融资者什么样的建议?
3. 如果上述1,2 条的答案是肯定的,或者说他们对于融资有着十分成熟的经验,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没有他们的融资计划,而让别人牵着鼻子走!
4. 如果上述1,2 条的答案是否定的,或者说他们对于融资, 特别是国际融资并没有十分成熟的经验,那么, 在与所谓的融资公司接触之前,他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4.1 项目融资者向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咨询过没有:
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
当地的国际投资公司
当地的投资顾问
4.2. 由于投资者不是专业人员,幕僚中又没有此类专业人员,他们为什么不愿意花一点钱,请一个专业人员给他们把把关
4.3. 如果项目拥有者不愿意花请顾问的“冤枉钱”,他们可以在网络上找一个平台,比如,马云先生为我们提供的阿里巴巴网站,就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平台。
4.4. 完成了上述工作任一工作之后,项目所有人是否应该有自己的融资计划,并准备随时按条件进行调整?-----这是本人观点的核心。
5. 如此巨大金额的合同,岂能随便签字。岂能不仔细推敲!
5.1. 仍然是第4条中的问题:项目拥有者作出了可行性研究,甚至作出了初步设计,不可谓他对项目不重视。但这些不需要他动多大的脑筋。主要的工作是由设计院完成的
5.2. 项目拥有者会说:“我处处小心,岂知地雷密布,暗器伤人”他没能做到‘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要做到这一点,他在去深圳前就应该把握住他自己的原则,而将投资公司的条件与自己的条件相比较。合者取,异者弃。
举一个例子: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在为一家南美公司融资时遇到这样的情况:
    投资公司要求将2%的佣金先行汇入该公司的帐户。这对于融资公司来说,有了2%的佣金,不论项目是否进行,自己的安全有了保障。但对于项目方来说,风险是巨大的。4亿美元总投资的2%对于任何单位来说都不是小数字。我的这位美国朋友毫不费力地解决了此问题。作为专家,他解决此问题轻而易举,而非专业人员,可能就需要颇费周折了。
    实际上,国外投资者的条件往往非常简单。唯一的问题是他们可能缺乏对中国法律的了解。项目拥有者只要把握好自己,不为一些附加条件所迷惑,多数是能够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