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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方式是否仅限于货币资本?

2016年11月6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股东出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出资,除货币之外,股东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货币。货币具有支付、结算等功能。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股东可用人民币出资,还可用美元、殴元、英镑等外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植物新品种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权利。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也可用于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