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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保护

2017年6月4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破产保护的含义
  如果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破产保护是指资产抵不足实际的债务,只能通过破产解除所有的债权关系。而这一切在末破产之前,有财产和人身安全隐患。所以说在申请破产的时候说申请破产保护。在美国,破产后,依法不能享有一些特权,对于基本的生活也会受到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