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017年8月9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居间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居间人是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
委托人是给付报酬的一方。
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是中间人,在交易中起着介绍、协助的作用。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