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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该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4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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