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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

2015年7月15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
  董事会是依法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关。
  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是按照全体公司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设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且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