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之日起30天内办理。
3.所需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
(7)有关章程、合同和协议书及复印件一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作/合资/联营企业需提供);
(8)《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