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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如何规范?

2016年9月30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特许经营被誉为“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模式”之一,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靠特许经营合同来规范。因此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笔者结合自己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经验,就房地产中介品牌特许经营为例进行说明,认为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注意。

  第一步、做好尽职调查。被特许人应当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1、特许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主体资格;2、审查特许者是否已经加入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3、特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4、审查特许者提供的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步、互签保密协议。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应当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对于这类规定,被特许人应当注意,即使你的员工泄漏了有关特许人的秘密,被特许人也应当承担责任。而特许人也应当保护被特许人的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等。

  第三步、阅读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由于特许合同只是特许者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将是必要的。尽管特许业务不同,特许权也会相应有所区别,但下列条款,应是所有种类的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具备的。

  1、合同期限和展期。通常情况下,许多特许者允许被特许者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但注意展期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被特许人应当要求在平等条件下有优先给予展期的权利,以避免打开了市场最后却被终止了特许。

  2、首期特许费和其他费用。合同应说明首期特许费、定期的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和其他费用的计收办法和支付方式。

  3、经营场所。特许者可以代替被特许者负责选择其经营场所,也可由被特许者负责选址;但特许者应起指导和最终核准的作用。

  4、培训。合同应明确特许者培训计划的性质、内容、期限和地点。有些特许者在强制性培训计划之外还设置了选择性的培训计划。

  5、“商圈”禁止竞争条款。由于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后在一定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为之付出努力。因此在合同中被特许人应当要求特许人明确在其商圈内不能再行设立加盟店和直营店。

  6、优先购买权。为了控制特许体系,某些特许者保留自己从被特许者那里购买特许业务的权利。对于这样的限制,加盟者应当引起重视,这等于在给以后的资产转让设置了限制。

  7、合同解除及其后果。特许经营合同一旦被解除或终止后其后果的处理非常复杂。通常情况下会增加很多条款要求被特许者承担各种义务。对这类条件被特许人应当特别留意,否则一不留神,特许人就会“拗”加盟费和保证金。

  ■更多信息特许人的基本权利:(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房产中介行业中要求用统一的品牌、装潢、标示、服务流程等。

  (2)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比如特许中介行业中收取管理费、加盟费等。

  (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在特许合同中一般会有详细约定。

  特许人的主要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

  (2)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

  被特许人的基本权利: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3)享受特许者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持续服务的权利。

  被特许人的主要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4)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