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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7月2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金投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摘要: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有哪些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那么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有哪些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通俗地说,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交给银行保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投资工具。


  基金投资的设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点: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9、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于昨日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6月2日施行,该《办法》是针对发行大额存单的规定。最新解读《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主要有大额存单的定义和《办法》出台背景、有权发行大额存单机构的规定、大额存单的投资人规定、大额存单的发行方式、大额存单利率确定的办法等。下面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一、大额存单的定义和《办法》出台背景


  大额存单的法律定义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此,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日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二、有权发行大额存单机构的规定


  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三、大额存单的投资人规定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四、大额存单的发行方式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银行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发行便利性和客户接受度高,市场基础好。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更能体现大额存单电子化、标准化的特征,有利于存单的集中流通转让。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发行,由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状况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