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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
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014年8月4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我作商品批发生意。2004年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但该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给付我价款,现该公司已经和另一家公司合并,请问我能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吗?
你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文章来源: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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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gzswflvs.cn/news/view.asp?id=79329139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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