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时未按规定告知债权人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2018年6月29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进行以上活动时未履行其义务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