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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 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2020年6月30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新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做为公司法的法定分类之一, 其法人变更的形式和材料也是贯彻了内容法定这一原则。股份公司的法人变更究竟有那些注意事项同时根据最新公司法的修改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材料究竟有哪些不同内容呢那么,接下来有的为您解答有关于公司法中最新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及其相关问题。




  一、最新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及其相关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二、法人变更的条件: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三、法人变更的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及法人变更程序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其变更程序。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对于股份公司的法人变更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因步骤不清而导致重复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摘要:日常经济交往中,对于公司的法人这个问题,相信不少经济人都要所了解,而对于法人变更也是常见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那么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下面由跟大家详细说说。


  一、法人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而对于法人变更的形式具体有以下:


  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变更后结果


  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