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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变更有什么不同 公司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2020年7月4日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ttp://www.gzswflvs.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变更有什么不同

  大家都知道在公司的形式上有的是有限公司,有的是股份公司,虽然都是公司但是两者之间肯定有一定的差别。特别是在股权的变更上有什么区别呢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区别


  第一、交易场所的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对有限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二,交易形式的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第140条和第14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外,对有限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形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章程有不同约定的,以章程约定为准。


  第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交易场所、交易形式、对股东的转让限制及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股份的转让限制上存在着一定区别,希望大家能有一定的了解。





公司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核心内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权变更申报材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